城市夜景照明是城市品質、城市文化的象征和展示。隨著泉州市中心市區城市夜景照明設施的日益豐富,如何加強建設、管理、維護的問題擺在城市管理部門的面前。
8月15日將正式施行的《泉州市中心市區夜景照明管理規定》(以下簡稱《規定》),對相關部門職責分工以及夜景照明規劃、建設、維護、監督和管理等方面措施予以明確,促進夜景照明的長效管理。
《規定》所指夜景照明,泛指除體育場場地、建筑工地和道路照明等功能性照明以外,所有室外公共空間或景物的夜間景觀的照明,亦稱景觀照明。市城市管理局是中心市區夜景照明的主管部門,其他有關部門按各自職責做好城市夜景照明相關工作。
為美化城市環境,提升城市品位,《規定》強調,7種場景應當按規定設置夜景燈光:大型公園、廣場、風景區、河湖水域及沿岸重要景觀節點;繁華商業區及城市重要節點建(構)筑物;城市主要景觀廊道兩側重要景觀節點;體育場(館)、劇院、博物館等公共文體設施;大型橋梁、高架橋等市政設施;晉江、洛陽江流經中心市區的河段及出海口;應當設置夜景照明的其它范圍。
在管理上,為鼓勵非政府單位或個人參與泉州市照明投資建設,《規定》明確,非政府投資建設的非經營性質(酒店、商業體、店招、商業廣告等除外)的城市夜景照明設施,位于城市重要景觀節點的可移交城市管理部門維護和管理。
當前,中心市區有不少城市重要景觀節點夜景照明設施是業主自行管理的。為減輕業主負擔,《規定》確定,非政府管理的城市重要景觀節點夜景照明設施,納入城市夜景照明控制平臺并按照要求亮燈的,同級財政按照實際用電費用的35%予以補助。
對不少市民關注的城市夜景照明啟閉時間,《規定》要求:由市城市管理局遵循科學、合理、必要、環保、節儉的原則,分區域、分時段確定。
來源:泉州晚報 作者:陳淑華、蘇承禮、陳清良 ?